先问各位一个小秘密
大家去年平均工资多少呀?
你知道深圳人平均工资有多少呢?
大件事君给大家剧透下
去年深圳年度平均工资出炉
这个数据还将影响各位的
住房公积金、医保缴纳基数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元
据深圳市统计局消息,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深圳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同比增长9.3%。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同比增长9.1%。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
扣除物价因素,深圳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分别增长6.8%、6.6%。
图片来源:ICphoto
此外,根据城镇私营单位抽样调查,深圳市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
据悉,上述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指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深圳年工资数据的出炉
可不只是让大家围观而已哦
将会影响大家的社保、医保等~
7月起
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
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事关你的医保、社保等多方面
快来看看!
深圳医保:
缴费基数有调整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和市统计局《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
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图片来源:ICphoto
数据太多不好理解?
只想知道医保缴费要交多少?
别急着拿计算器
大件事君给你划重点啦!
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经常用到一个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
由于每年的缴费基数随着社平工资的变化而调整,所以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元/月计算,从年7月1日—年6月30日,深圳市基本医保一二三档的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基本医保一档(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元),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为元)。
缴费比例:企业用人单位比例5.2%(基本医疗保险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个人比例2%。
温馨提示: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以职工身份参保)企业缴纳缴费上限×5.2%=.72元/月缴费下限×5.2%=.54元/月个人缴纳缴费上限×2%=.2元/月缴费下限×2%=.44元/月基本医保二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缴费比例:0.8%,其中用人单位比例0.6%(基本医疗保险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1%),个人比例0.2%。
医保二档缴费标准单位缴纳×0.6%=69.72元/月个人缴纳×0.2%=23.24元/月基本医保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缴费比例:0.55%,其中用人单位比例0.45%(基本医疗保险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05%),个人比例0.1%。
医保三档缴费标准单位缴纳×0.45%=52.29元/月个人缴纳×0.1%=11.62元/月除了医保
深圳人的住房公积金也有调整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元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做好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自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元。
图源:ICphoto
除缴存基数调整外
缴存比例以及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方面
也有相关要求
缴存比例上,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图源:ICphoto
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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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张小玲王睦广
部分内容整合自深圳医保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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