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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电动车上楼最高罚款元

发布时间:2021-10-25 14:04: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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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

事关业主们的安全

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速看!

近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

“楼道内禁停电动车”成热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布后

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

成为网络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硅巷再次提醒大家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楼道和室内

消防安全不容轻视

请大家务必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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